消除安全生产隐患,筑牢安全防线,近期我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“大排查、大曝光、大整治”行动,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现将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如下↓↓↓
专家说:第一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”这一条款直接禁止了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,强调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。
第二项隐患违反了《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二款: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检查,并及时维护更新。
第三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:要求危险废物相关设施、场所必须设置符合规范的识别标志。
专家说:第一项隐患违反了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第三十八条规定,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牌(包括公示信息掉色缺失导致不清晰的情形)。
第二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。
专家说:第一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。消防沙箱作为易燃易爆场所的必备消防设施,若存在缺沙问题,属于“损坏、停用消防设施”行为。
第二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六十二条,违反本法规定,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。
第三项隐患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”这一条款直接禁止了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,强调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。
第四项隐患违反了《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二款: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检查,并及时维护更新。

